公務員收賄罪相關行為及構成要件之解析
- 2月 10 週一 202018:14
公務員收賄罪相關行為構成要件之解析
- 2月 10 週一 202018:13
公共信用篇的名詞解釋整理
偽照文書的競合
- 2月 10 週一 202018:04
偽造文書與署押該如何競合?
文書與署押的區分
非私文書、準文書、亦非署押:提款單上的存戶姓名。
私文書:票據上的簽名、信用卡背面簽名、送達證書證明收受部分之簽名、逮補通知書證明收受部份之簽名。
署押:逮捕通知書被通知人簽名、警察詢問筆錄權利告知事項之簽名。
非私文書、準文書、亦非署押:提款單上的存戶姓名。
私文書:票據上的簽名、信用卡背面簽名、送達證書證明收受部分之簽名、逮補通知書證明收受部份之簽名。
署押:逮捕通知書被通知人簽名、警察詢問筆錄權利告知事項之簽名。
- 2月 10 週一 202018:02
常見萬惡的新聞法條-不能安全駕駛罪修法
本罪同時具有抽象危險和具體危險犯的特質。有學者認為此罪為己手犯,不可討論原因自由行為。
108年修法,本條增加第3向規定:『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,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』修法理由指出:『行為人有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行為,因不能安全駕駛,除有提高發生交通事故之風險外,更有嚴重危及用路人生命安全之虞。』
108年修法,本條增加第3向規定:『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,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』修法理由指出:『行為人有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行為,因不能安全駕駛,除有提高發生交通事故之風險外,更有嚴重危及用路人生命安全之虞。』
- 2月 10 週一 202017:55
什麼是競合?競合篇總整理
個人法益:凡個人法益皆屬於一身專屬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)依照人數計算,也就是開一槍打死兩個人,侵害了兩個人的生命法益,所以是數法益,而不是只侵害一個生命法益。
- 2月 10 週一 202017:51
可以共犯又共犯又共犯嗎?連鎖共犯的整理
實務上認為,除了教唆教唆犯論以教唆犯之外,其餘皆論以幫助犯。最高法院28年7月刑庭總會決議:『教唆之教唆屬教唆犯,但以所教唆之人已向他人教唆其實行犯罪為成立要件。教唆之幫助與幫助之教唆及幫助之幫助,均屬犯罪之幫助行為,仍以正犯構成犯罪為成立要件。』
- 2月 10 週一 202017:49
只有共犯才可以享有的特殊減輕事由
在刑法第31條有所謂的『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』並無明確的定義,因而,哪些要素是屬於『身份或其他特定關係』,必須透過解釋。一般而言,較常被考出來的案例都是:『公務員』、『持有他人之物者』、『從事業務之人』、『行為人與被害人之直系血親尊卑親屬關係』等。
- 2月 10 週一 202017:48
小孩子可以算入共同正犯中嗎?
學說:若共同正犯欠缺責任能力,其並不會影響到共同正犯的認定,僅在責任能力討論時予以免責或減輕。
- 2月 10 週一 202017:39
緊急避難中衡平性的法益比賽

而今天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能夠緊急避難,重點在於衡平性的比較,採取『利益權衡理論』之觀點,判斷避難者所保護之利益,是否較其所犧牲之他人利益具有顯著之優越性。而我們對於法益衝突除了考量『質』也要考量『量』,才能準確的比較利益權衡,而抽象的位階關係大致是生命>身體>自由>名譽>財產。 討論上述利益權衡的位階,在比較利益時,必須依照避難行為所侵害之被犧牲者是否係危難招致者,可分為防衛型緊急避難與攻擊型緊急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