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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刑法 |
- Jun 21 Fri 2019 08:42
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布-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(修正)
- Jun 21 Fri 2019 08:01
108年刑法即時解題-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_法律廉政
一、甲欲殺害 A,某日甲持一鐵棍,躲藏於 A 每日晚間於公園散步的必經之 處,見到 A 經過後,自後方持棍猛擊其頭部,A 受創倒地昏迷,甲誤認 A 已死亡,將其拋入該公園湖中以製造意外落水假象,不料此舉造成 A 溺斃死亡,試分析甲之刑事責任。(25 分)
- Jun 16 Sun 2019 16:39
108年刑法即時解題-警特四等
ㄧ、甲基於使人萌生殺人犯意之意思,唆使無責任能力之乙持刀至丙之住處殺害丙,乙乃至丙住處外等候丙出門,丙走出家門後,當場持刀砍殺之,丙被砍後不支倒地,幸經路人發現緊急送醫而幸免於難。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?(25分)
- May 28 Tue 2019 14:48
警察特考、鐵路特考改題專班
- May 27 Mon 2019 11:41
🔥新書【警特-最後衝刺-刑法歷解拆題】
- May 25 Sat 2019 13:46
⭕️看時事學刑法-人夫拘禁妻子痛毆性虐 再剁她2指
- May 25 Sat 2019 1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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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y 25 Sat 2019 11:13
⭕️看時事學刑法-嚇! 天降榔頭砸破窗 玻璃劃傷5歲女童
- May 25 Sat 2019 10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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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y 25 Sat 2019 09:57
刑法教學-「正犯後之正犯」
一、前言:
絕大多數的間接正犯類型,被利用支配的行為工具均不具備故意犯罪之可罰性,甚至多數的被利用者還會變成被害人的角色,然而在少數情形,被利用者卻可能構成故意犯罪,此時當幕後之利用者只要持續有意思支配關係,仍可成立間接正犯,此即學說上所謂的「正犯後之正犯」。學說上所承認的正犯後之正犯,細節雖然有爭論,但大致上可以區分為「組織支配」與「錯誤支配」兩大類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