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修正條文 |
現行條文 |
說明 |
|
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之時效,因起訴而停止進行。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,亦同。 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: 一、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,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。 二、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,不能開始或繼續,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。 三、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,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。 前兩項之時效,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,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,一併計算。 |
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之時效,因起訴而停止進行。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,亦同。 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: 一、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,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。 二、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,不能開始或繼續,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。 三、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,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。 前兩項之時效,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,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,一併計算。 |
按追訴權之性質,係檢察官或犯罪被害人,對於犯罪,向法院提起確認國家刑罰權知有無及其範圍之權力。因此,為維護國家刑罰權的實現,避免時效停止進行變相淪為犯罪者脫法的工具,爰將第二項第二款、第三款有關四分之一之規定,修正為三分之一,以落實司法正義。 |
|
第八十五條 行刑權之時效,因刑之執行而停止進行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能開始或繼續實行時,亦同: 一、依法應停止執行者。 二、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或執行期間脫逃未能繼續執行者。 三、受行人依法另受拘束自由者。 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,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時間三分之一者,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。 第一項之時效,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,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,一併計算。 |
第八十五條 行刑權之時效,因刑之執行而停止進行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能開始或繼續實行時,亦同: 一、依法應停止執行者。 二、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或執行期間脫逃未能繼續執行者。 三、受行人依法另受拘束自由者。 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,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時間四之一者,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。 第一項之時效,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,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,一併計算。 |
按時效制度之設,不外對於永續存在之一定狀態加以尊重,藉以維持社會秩序,刑法規定刑罰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,其旨趣即在於此,為維護國家刑罰權的實現,避免時效停止進行變相淪為犯罪者脫法的工具,爰將第二項有關四分之一之規定,修正為三分之一,以落實司法正義。 |
P.S.部落格與FB粉絲專頁會常更新文章,皆與國考刑法有密切關係,
快點把FB追起來,便於即時收到更新資訊。
👍『國考必讀密技』點擊連結➡️http://t.cn/E9xe8vg
👍『線上刑法閱卷批改』點擊連結➡️http://t.cn/E9JPO9v
👍公職考試免費資源分享部落格➡️http://bobolong18.pixnet.net/blog
❤️王元雲端教室粉絲專頁➡️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Lclassroom/
📪王元雲端教室連絡信箱➡️lawcriminal2019@gmail.com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