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單元:法定刑與處斷刑
- 適用:司法特考、警察特考、移民特考、地方特考、關務特考、高普考、律師司法官等
▍精選題目 ▍
1. 關於累犯,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A.因竊盜罪受三月有期徒刑宣告之人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第二天,又犯竊盜罪,應加重其本刑至二分之一
B.受三月有期徒刑宣告並宣告緩刑一年者,於緩刑期滿後第二天,又犯竊盜罪,應加重其本刑至二分之一
C.受假釋之人,於假釋後第二天,又犯竊盜罪,應加重其宣告刑二分之一
D.因竊盜罪受刑之執行後假釋,於假釋期滿後第二天,又犯竊盜罪,若宣告強制工作,應加重強制工作期間至二分之一
2. 比較下列法定刑,下列何者為最重?
A.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
B.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
C.1 年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
D.5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
3. 下列情形中,何者不得成立我國刑法上之累犯?
A.行為人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宣告,在緩刑期滿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
B.行為人先前受有期徒刑之宣告,依刑法第 41 條受易科罰金之宣告,在繳納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
C.行為人先前獲判有期徒刑,入監服刑後假釋出獄,假釋期滿而未經撤銷假釋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
D.行為人於前罪裁判確定前受羈押,依刑法第 37 條之 2 折抵徒刑之刑期後,於所餘刑期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
4.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,累犯不分情節,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之規定,違反下列何原則?
A.一行為不二罰原則
B.罪刑相當原則
C.法律明確性原則
D.重覆評價禁止原則
5. 依我國刑法第 47 條之規定及實務上之解釋,請問下列何者會構成累犯?
A.於徒刑執行中再犯傷害罪
B.於緩刑中再犯公然侮辱罪
C.於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傷害罪
D.於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公然侮辱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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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答案與解析 ▍
1. 答案:A。解析:(B)緩刑期滿(屬刑之消除)故意再犯相同之罪者,並無加重之規定。(C)受假釋之人,尚未假釋完畢,尚不符合累犯刑之執行完畢之條件。(D)其受刑之執行假釋完畢,再犯者係加重本刑1/2,而非工作時間1/2。
2. 答案:B。解析:依照刑法第 35 條第2項:同種之刑,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。最高度相等者,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。依第35條第2項可推知,先比上限(最高度之較長或多),一樣時再比下限。
3. 答案:A。解析:行為人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宣告,在緩刑期滿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:非累犯,因緩刑期滿未經撤效果為刑之宣告,失其效力,故其後再犯,不符合累犯之執行完畢要件。
4. 答案:B。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,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。惟其不分情節,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,一律加重最低本刑,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,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,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,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,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,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。
5. 答案:C。累犯規定在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,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,為累犯,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。傷害罪的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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