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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單元:執行刑
  • 適用:司法特考、警察特考、移民特考、地方特考、關務特考、高普考、律師司法官等

 

精選題目 

1. 某甲先前因為犯竊盜罪,遭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 3,000 元,正在 2 年緩刑期間,卻在日前因開車肇事,遭檢察官依過失致傷害罪(法定刑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)向地方法院起訴。就本案與前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.甲為累犯,法院就本案不能宣告緩刑

B.檢察官同時得就前案的緩刑宣告,聲請法院予以撤銷

C.法院如果就本案對甲處以罰金刑,則同時可以宣告緩刑

D.如果地方法院就本案判決甲有罪,檢察官即應聲請撤銷前案之緩刑宣告

 

2. 行為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向該管公務員誣告(誣告罪法定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),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4 月確定,可否易刑處分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.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易科罰金

B.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,但不可聲請易科罰金

C.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,但可聲請易科罰金

D.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,亦不得聲請易科罰金

 

3. 依刑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,下列情形何者得併合處罰?

A.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

B.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

C.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

D.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

 

4. 下列有關緩刑的要件,何者錯誤?

A.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的宣告

B.限於所犯的犯罪是過失犯

C.須以暫不執行為適當

D.必須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,或雖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而執行完畢,5 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

 

5. 甲因偽證罪(法定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),經法官判決有期徒刑 5 月確定,有關易刑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
A.不可以易科罰金,但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     

B.不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,但可以聲請易科罰金

C.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D.不可以易科罰金,也不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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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與解析 

1. 答案:C。解析:第75-1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,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,得撤銷其宣告:三、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,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。因此重點在於在緩刑內 過失需被判 "有期徒刑宣告確定" 才構成撤銷緩刑要件(罰金、拘役不在此限)

2. 答案:B。解析: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,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,得以新臺幣一千元、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,但誣告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。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,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,得依前項折算規定,易服社會勞動。

3. 答案:B。解析: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之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一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二、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三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。四、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。

4. 答案:B。解析: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,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,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:一、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。二、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五年以內未曾因『故意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。

5. 答案:A。解析: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,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,得以新臺幣一千元、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,但偽證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。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,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,得依前項折算規定,易服社會勞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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