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時事新聞如下:
某日下午,一名男子搭乘公車,發現有一名少女一人坐在後座靠窗位置,於是便在其身邊坐下,隨後裝睡將頭靠在其肩膀上,還趁機伸出鹹豬手摸其大腿及鼠蹊部不斷觸摸,遭到少女驚醒並拒絕,誰知男子竟不罷手,狂摸40分鐘直到抵達捷運站,其男子才尾隨少女下車,由於被其他乘客發現,陪同少女向警局報案,而嫌犯便謊稱少女與其搭話,並向其問路。全案最後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,並可上訴。
二、相關法令規範:
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:『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,而為猥
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』
刑法第 225 條乘機猥褻罪:『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
知抗拒而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、身體障礙、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不能或不
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』
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強制觸摸罪:『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
體隱私處之行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
以下罰金。前項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』
三、時事國考題目範例:
甲與A女係鄰居關係,見A女貌美,心生淫念,某日夜間七時許,見A女家人均外 出,乃至A女住處與A女談天,詎甲未得A女同意,在違反A女意願之情形下,將 手伸進A女所著衣物內,撫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數分鐘,A女不甘受辱,大聲呼救, 適警員巡邏經過該處,發覺上情。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?(8 分)刑法條文中 所謂「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」究何所指?(8 分)若甲明知A女未滿 14 歲,仍為 上開行為,對甲行為之處斷是否有所不同?(9 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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