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時事新聞如下:
下午新北市三重發生一件隨機搶劫案,一名陳姓士兵,企圖搶奪民眾的奧迪座車,當時他大喊:「臨檢!」並要求車主下車,並自己坐上駕駛座,不過車主隨即發覺不對勁,立馬拉下陳姓士兵,雙發爆發激烈衝突,隨後經過熱心民眾將嫌犯制伏,並報警處理,移送地檢署偵辦。
二、相關法令規範:
刑法第304條強制罪:『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』
刑法第325條搶奪罪:『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』
刑法第328條強盜罪:『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強暴、脅迫、藥劑、催眠術或他法,至使不能抗拒,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,為強盜罪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
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強盜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』
三、時事國考題目範例:
丙從二樓將皮包丟給樓下的丁,當丁正打算彎腰從地上拾起該皮包時,E 正巧經過而先拾起該皮包後即逃走。事後,E 發現皮包裡有一萬元現金、信用卡、提款卡等,於是又以該提款卡到銀行提款機提領八萬元現金。試問 E 之行為應如何處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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