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單元:間接正犯、競合論
- 適用:司法特考、警察特考、移民特考、地方特考、關務特考、高普考、律師司法官等
▍精選題目 ▍
1.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(108.原民四等)
A.行為人須具備特定之身分或資格始能成立犯罪者,為純正身分犯
B.特定之身分或資格若僅是作為刑之加重或減輕事由者,為不純正身分犯
C.構成要件預定以發生具體實害為其結果者,為實害犯
D.利用他人不構成犯罪之行為以遂行實行犯罪之目的者,為共同正犯
2.甲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,分別被判 A 罪 3 年、B 罪 7 年、C 罪 10 年、D 罪 15 年。依刑法數罪併罰之規定,應在何種刑度範圍內定其執行刑?(105.初等)
A.3 年與 20 年之間 B.3 年與 30 年之間 C.15 年與 20 年之間 D.15 年與 30 年之間
3.下列何者係屬法條競合?(106.司法四等)
A.同種想像競合關係 B.異種想像競合關係
C.實質競合關係 D.特別關係
4.甲駕駛汽車不慎,同時撞傷路人 A、B 二人,甲過失傷害之行為應如何處斷?(106.初等)
A.成立牽連犯 B.成立集合犯 C.成立數罪併罰 D.成立想像競合犯
5.甲為行使之用而偽造文書,偽造之後進而行使,成立偽造文書罪與行使偽造文罪為何種競合關係?(107.五等)
A.吸收關係 B.特別關係 C.擇一關係 D.排他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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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答案與解析 ▍
1.答案:D。解析:利用他人不構成犯罪之行為以遂行實行犯罪之目的者,為間接正犯。
2.答案:D。解析:依據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,分別宣告其罪之刑,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:宣告多數有其徒刑者,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定其刑期。
3.答案:D。解析:法條競合有補充關係、特別關係、吸收關係因此答案選擇D。
4.答案:D。解析:甲一行為侵害了兩個個人法益,想像競合從一重。
5.答案:A。解析:偽造之低度行為為高度之行使行為所吸收,應論以行使偽造文書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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