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單元:客觀構成要件、主觀構成要件
- 適用:司法特考、警察特考、移民特考、地方特考、關務特考、高普考、律師司法官等
▍精選題目 ▍
1.下列關於不作為犯之敘述,何者錯誤?(104.警察三等)
A.不純正不作為犯所牴觸者,係禁止規範
B.在犯罪成立上,僅不純正不作為犯須檢驗保證人地位
C.保證人地位之來源,可就法律之精神而為觀察
D.僅純正不作為犯必須檢驗其等價性
2.在夢遊過程中打破室友的玻璃杯,不成立器物毀損罪的理由是:(104.退役四等)
A.阻卻違法性
B.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
C.客觀處罰(可罰性)條件未成就
D.欠缺刑法意義的行為
3,下列何者不被評價成刑法上的行為?(104.警察四等)
A.該舉止與法益侵害事實間不具因果關係 B.行為人的意志無法控制支配該舉止
C.行為人無法預見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D.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
4.下列關於故意犯罪行為階段與未遂犯之敘述,何者正確?(103.普考)
A.我國刑法不處罰陰謀犯
B.形式(附屬)預備犯係非類型化犯罪
C.我國刑法以處罰未遂犯為原則,不處罰為例外
D.我國刑法對於未遂犯採取必減制
5.刑法分則中以「明知」為犯罪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者,屬於下列何種故意?(105.身障五等)
A.概括故意 B.擇一故意 C.直接故意 D.間接故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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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答案與解析 ▍
1.答案:D。解析:僅不純正不作為犯其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,其不作為與作為都必須檢驗其等價性。
2,答案:D。解析:睡夢中的行為,並非具有意志支配的可能,因此欠缺刑法意義的行為。
3.答案:B。解析:當無意志支配可能之行為時,不被承認為刑法上之行為。
4.答案:B。解析:(A)我國刑法分則特定犯罪有處罰陰謀犯。(C)以不處罰為原則,處罰為例外。(D)我國刑法對於未遂犯採取得減制。
5.答案:C。解析:刑法第13條第一項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直接故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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