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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單元:教唆犯、幫助犯
  • 適用:司法特考、警察特考、移民特考、地方特考、關務特考、高普考、律師司法官等

 

精選題目 

1.下列何種情形,甲得成立教唆犯?(107.初等)

A.甲以信件唆使乙殺丙,惟信件於寄出後滅失,乙始終未曾收到該信件

B.甲以信件唆使乙殺丙,惟信件於寄出後滅失,乙仍出於自己之行為決意而將丙殺死

C.甲以信件唆使乙殺丙,惟乙於收到信件前,業已將丙殺死

D.甲以信件唆使乙殺丙,乙收到信件後產生犯意,果真殺丙,但丙未死亡

 

 

 

 

 

2.關於教唆犯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(108.身三)

A.教唆犯之惡性比所教唆之正犯為輕,應減輕或免除其刑

B.使原無犯罪意思之人起意犯罪,並實行所教唆犯罪行為

C.先有教唆行為後當場指揮犯罪實行,只論教唆犯

D.教唆內容係引發他人犯罪,不以特定犯罪為必要

 

 

 

3.有關幫助犯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(104.警察四等)

A.幫助行為完成,縱使正犯僅達未遂,幫助犯仍應依既遂犯處罰

B.幫助犯成立中止未遂,效力及於正犯

C.教唆幫助犯,我國實務認為是幫助犯

D.幫助犯之處罰,依正犯之刑減輕之

 

 

 

4.下列有關刑法上「幫助犯」之敘述,何者錯誤?(104.初等)

A.幫助犯在性質上是屬於「共犯」

B.幫助行為僅限於「物質上之有形幫助」,不包括「精神上之無形幫助」

C.即使被幫助者不知幫助行為之存在,但幫助者仍成立幫助犯

D.幫助犯在處罰上,是得按正犯之刑予以減輕

 

 

 

 

5.依據我國實務見解,有關幫助犯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(106.司法三等)

A.他人犯罪完成後所為之幫助,不構成幫助犯  

B.二人以上共同幫助犯罪,應適用刑法第 28 條之規定

C.教唆幫助犯為幫助犯     

D.幫助教唆犯為幫助犯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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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與解析 

1.答案:D。解析:乙產生犯意著手實行犯罪之行為,甲依據限制從屬原則,構成教唆犯。

2.答案:B。解析:此種惹起犯意之行為,構成教唆犯之行為要件。

3.答案:C。解析:(A)共犯從屬於正犯之行為,因此仍應以未遂之幫助犯處罰。(B)幫助犯之中止,屬共犯中止事由不及於正犯。(D)幫助犯之處罰,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。

4.答案:B。解析:幫助犯的行為,除了物質幫助外,精神幫助亦可構成幫助之行為。

5.答案:B。解析:兩人以上共同幫助,若沒有共同的行為決議與角色分擔,仍然頂多為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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