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單元:行之加重與減輕、共同正犯
- 適用:司法特考、警察特考、移民特考、地方特考、關務特考、高普考、律師司法官等
▍精選題目 ▍
1.下列何者並非成立加重結果犯的要件?(105.高考三等)
A.行為人是出於故意犯基本犯罪行為
B.行為人不能預見加重結果的發生
C.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結果間須具有因果關聯
D.法律對於加重結果犯設有明文規定
2.有關刑法第 17 條之加重結果犯,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(106.司法官)
A.基本犯罪不問其為故意犯或過失犯,均得成立加重結果犯
B.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備因果關係
C.加重結果犯並無未遂之型態
D.加重結果犯必定加重處罰
3.甲分別邀約乙、丙竊取他人之汽車。甲先與乙約定由乙將某汽車竊出,甲再與丙約定由丙找人購買此車。乙、丙彼此不認識,但甲將三人共同犯罪計畫分別告知乙、丙兩人。隨後,乙、丙各自順利完成所分配工作,甲、乙、丙三人平分賣車所得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(107.司法官)
A.甲、乙、丙成立竊盜罪之同時犯
B.甲、乙、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
C.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,乙、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
D.甲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,乙成立竊盜罪之正犯,丙成立贓物罪
4.甲與乙兩人計劃先對 12 歲丙下迷藥,然後輪流對丙實施性交。實施計畫當天,當甲對已因服藥昏迷丙完成性交時,原先在旁把風與等待的乙,突然心生悔悟,而放棄對丙實施性交行為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(107.司法官)
A.甲、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共同正犯
B.甲、乙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
C.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,乙成立該罪之幫助犯
D.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,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中止犯
5.甲與乙一起策劃犯竊盜罪,並進行工作之分配,實行當日,乙依計畫並未到現場,僅以電話隨時了解現場情況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(103.原五)
A.乙成立幫助犯 B.乙成立共謀共同正犯
C.乙成立教唆犯 D.乙不成立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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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答案與解析 ▍
1.答案:B。解析: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,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,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 發生時,不適用之。
2.答案:A。解析:基本犯罪必須要為故意犯才有得成立加重結果犯。
3.答案:B。解析:甲、乙、丙三人有共同的行為決意,也有角色分配構成竊盜罪之共同正犯無疑。
4.答案:B。解析:甲、乙兩人有事前的行為決議,與犯罪的行為分擔,既然已經完成性交既遂,則乙無法該當中止犯。
5.答案:B。解析:釋字109號解釋,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,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,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,事先同謀,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,均為共同正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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