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迎接2022的到來,去年底通過了刑法的修正案,雖然目前距離考試還有一段時間,但因為這次修正的法條無論您是要考司法特考、高普考都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修正案,在過去賭博罪歸屬於善良風俗罪章,是一個比較冷門的法條,在國家考試其實出現的機率不高,但透過這次修法的內容,將其重要性大大的提升,不但擴大了處罰對象的範圍,也加重了處罰的力度,我們就新舊條文來一一解析:

修正條文:

一、刑法266條修正案:

(一)修正前: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三萬元以下罰金。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,不在此限。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
(二)修正後: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五萬元以下罰金。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,不在此限。以「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賭博財物者,亦同。」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​​​​​​​

(三)修正理由:由於在過去賭博罪經常會以並非「公共場所」或「公共得出入之場所」而宣告無罪,造成法官在施用法條時難以判決的窘境,而導致此次修法的關鍵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,最高法院認為被告網路賭博具有封閉性、私密性,並不具有公開性,不能以現在規定的刑法第266條處罰,只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,科以罰鍰(最多九千)。而對於此種難以判決的狀況,其根本之道只能透過修法來全面捍衛國家的公信力。

(四)考試重點:要特別注意的是這次修法都是針對「賭客」而非架設賭博場所或網站的廠商,因為刑法268營利賭博罪,並沒有公開性的問題,只要有意圖都可以夠成本罪。因此未來只要透過電話、電腦、通訊軟體下注,都會構成上述的構成要件,考生也可以注意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,在寫申論題時可以提出,在論述上都會有加分的效果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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