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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甲與大陸地區公民乙聯手在印尼雅加達設置機房,以網際網路方式撥打網路電話,向居住在中國杭州、揚州等地之 A 等 10 人進行詐欺,A等不察,受騙匯出款項,累計損失達人民幣 2000 萬元。 試問:甲之行為有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?
1. 上週的考點是分則妨礙司法的考題,分別是誣告罪與公務員相關犯罪的加重條款,若有空可以論述一下違法搜索罪但可以依法定之行為阻卻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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