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時事新聞模擬如下:
昨天下起大雷雨,雷擊將電線打落掉在水坑裡,騎士經過慘遭電擊,急救後雖然恢復生理反應,但凌晨還是宣告不治,令人難過的是今日是他的xx歲生日,卻讓白髮人送黑髮人,父母傷心欲絕。台電表示,當時騎士雖然都壓到了高壓電線,但是死亡男子剛好壓到電線斷裂處(約一萬一千伏特),因電流比較強,導致悲劇發生。家屬質疑,雷雨打落高壓電線,為什麼不斷電,也沒有在現場管制交通,到底誰該負責。
台電苗栗區副處長:「斷電前不知道有人被電到,電線斷落後有在現場管制,但男子是從管制區內工廠進出,管制人員在外圍沒注意到。」天災的責任歸屬還需要釐清,台電先盡道義責任派人協助家屬善後,刑事責任則交由檢調負責。
二.相關法令規範:
無認識過失:刑法第14條規定:『行為人雖非故意,但按其情節應注意,並能注意,而不注意者,為過失。』
信賴原則:『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之際,上可信賴被害人或第三人亦將採取適當措施,而此種信賴屬相當,則行為人不必負過失之責。』
業務過失:在刑法上有很多犯罪,如果是業務上的人犯了過失相關的犯罪必須要加重刑責,刑法上稱之為『業務過失』。加重的理由就是因為,業務上的人有高度的遇見能力和注意能力,因為要讓行為人承擔業務過失的責任。
不作為:刑法第15條規定:『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,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。能防止而不防止者,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。』
三.時事修改國考題目範例:
台電根據規則,特別請廠商乙設立與地面距離五公尺的高壓電線,於某日甲騎車行經該路段時,因當時大雨視線不佳,不知高壓電線因雷擊而墜落,導致甲觸電倒地,當場嘴唇發黑,沒生命跡象,事後調查原來當時廠商乙,為牟取高額利潤進而偷工減料,導致高壓電線的因此誤擊路人甲,試問乙該如何論處?
PS:若需要此題目完整的解答,請點擊下方王元刑法雲端教室的連結,私訊小編參加刑法改題服務,老師會親自為您解析。
P.S.部落格與FB粉絲專頁會常更新文章,皆與國考刑法有密切關係,
快點把FB追起來,便於即時收到更新資訊。
👍『國考必讀密技』點擊連結➡️http://t.cn/E9xe8vg
👍『線上刑法閱卷批改』點擊連結➡️http://t.cn/E9JPO9v
👍公職考試免費資源分享部落格➡️http://bobolong18.pixnet.net/blog
❤️王元雲端教室粉絲專頁➡️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Lclassroom/
📪王元雲端教室連絡信箱➡️lawcriminal2019@gmail.com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