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每一條共犯條文都有屬於自己的刑度規定,我們就將共犯的部分拆開來一條一條檢視,究竟共犯的刑度與正犯的差異如何。

一、教唆犯:

依第29條第二項:「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。」

從法條上我們可以知道教唆犯之刑事責任乃依其所教唆之罪而定。故行為人若教唆他人加重竊盜,則應負教唆加重竊盜罪之刑責,而依加重竊盜罪之法定刑科處刑責。而從法條規定而言,教唆犯在量刑上不一定比正犯來的輕。我們來參考下列的題目:

 

Q:甲教唆母親乙殺害自己的小孩丙,試問甲該如何論處?

ANS:此時母親構成生母殺嬰罪,刑法274條然而生母殺嬰罪屬於罪責減輕之罪,依照刑法第31條第二項,此時要特別注意,某甲雖可論教唆犯,但必須論以一般之刑之教誨,故某甲為殺人既遂之教唆犯,從法定刑觀之,某甲之刑度甚至有可能重於乙。

 

二、幫助犯:

刑法第30條規定:「幫助他人犯罪者,為從犯;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事者,亦同。」

乃指對於實施故意不法行為之人提供助力,亦即幫助他人犯罪的情形。幫助人與被幫助人,對於犯罪行為並沒有達到共同行為決議的階段,就客觀上的貢獻程度亦未達犯罪支配的地步,故非共犯正犯。

「幫助犯之處罰,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。」由此可知,幫助他人犯罪,對於正犯的犯罪貢獻程度不大,因此在刑度上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。

 

三、共同正犯:

再通說歸類為正犯,故法條上並無刑度減輕之規定。因此完全僅看共同正犯個人是否有減輕事由,或是阻卻違法可以適用。

 

上述就是「共犯刑度問題」在考試上會常遇遇到的問題,以及考點囉,那如果同學對於本篇文章有什麼問題,可以在底下留言讓老師知道喔!


點擊連結➡️👍『刑法申論一百題』

點擊連結➡️👍『稱霸刑法選擇題庫-單元解析版』

點擊連結➡️👍『稱霸刑法選擇題庫-年度衝刺版』

P.S.部落格與FB粉絲專頁會常更新文章,皆與國考公職有密切關係,

快點把FB追起來,便於即時收到更新資訊。

❤️王元雲端教室粉絲專頁➡️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Lclassroom/

📪王元雲端教室連絡信箱➡️lawcriminal2019@gmail.com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王元公職雲端教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