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篇介紹完『未遂犯』和『不能未遂』後,我們來針對一些延伸的東西,做一些解釋,這些可能久久才會出現一次在國考,但還是在這邊,整理出來讓大家可以參考。

首先第一個觀念,何謂『迷信犯』?我們來看下面的題目:

例題:某甲以為拿釘子刺小人,可以殺死乙,於是每天努力的將小人插到棉花都爆出來了,某乙仍然沒有死亡。

上面的題目看起來也許很腦殘,怎摩可能會出現這種題目,但實際上,上面的題目其實也就是『未遂犯』的一種題型,也是典型的『不能未遂』的題型。但學者針對上述這些概念,認為行為人以超自然的力量,達到犯罪的結果,學者發展出來一個概念叫做『迷信犯』。他是指行為人欠缺自然界法則之知識,妄想其行為可以達到犯罪的結果,但事實上毫無結果發生的可能性。

因此歸納迷信犯提出幾個要點:

1.無危險性。

2.是一種手段的錯誤。

3.非刑法上的構成要件。(但依然可以討論未遂喔)


第二個概念,何謂『幻覺犯』?我們用下面的題目來說明:

例題:某甲以為同時交往兩個以上的女朋友就是犯罪,因此每天都在提心吊膽警察會來逮捕他。

這個題目看起來,跟上述的題目很像,看起來都是屬於天然白痴型的,但這個類型的題目,學說上稱之為『幻覺犯』。他是指誤以為自己構成犯罪,並非對事實誤解,而是對於法律誤解,以為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構成要件規定。因此歸納幻覺犯提出幾個要點:

1.一樣是無危險性

2.是一種對於法律的誤解

3.非刑法上的構成要件


第三個概念,何謂『意圖犯』?

我們看到有許多法條都會有『意圖為自己xxxxxxx』的法條文,而所謂的『意圖』是什麼?係指超出客觀構成要件的想法,也就是說行為人不但要有行為的故意,也要有特定目的的意圖,用在考試中文字可以這樣寫:以偽造貨幣罪為例子:『行為人有偽造貨幣的故意,也要有意圖供行使之用才能成立犯罪


第四個概念,何謂『傾向犯』?

某些犯罪需要行為人實現主觀傾向的行為,例如公然猥褻。非常強調在性犯罪中,要求犯罪者需要有實現主觀意欲的行為,也就是必須要有性方面的滿足。例如,某甲筷子插他人的下體,若只有傷害故意,他永遠不會是強制性交罪,因為沒有滿足性慾之傾向即不夠成本罪。


第五個概念,何謂『表現犯』?

行為人需要有違犯心理事實的行為。例如:偽證罪。行為人明知道不是事實的事實,卻依然虛偽陳述的概念。


點擊連結➡️👍『刑法申論一百題』

點擊連結➡️👍『稱霸刑法選擇題庫-單元解析版』

點擊連結➡️👍『稱霸刑法選擇題庫-年度衝刺版』

P.S.部落格與FB粉絲專頁會常更新文章,皆與國考公職有密切關係,

快點把FB追起來,便於即時收到更新資訊。

❤️王元雲端教室粉絲專頁➡️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Lclassroom/

📪王元雲端教室連絡信箱➡️lawcriminal2019@gmail.com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王元公職雲端教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